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53岁的张秀珍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及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张接受手术,术后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之后接受开颅手术。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发现,母亲的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院方修改、添加、掩盖病历,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
杜小兵认为,院方在明知患者有明显高血压症状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控制、治疗措施,即草率进行手术,导致术后病人出现意外。术后在患者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又错误地使用了高血压病人禁用药物。因此医院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将汾阳医院告上法庭。法院鉴定病历修改为183处
2003年10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为确认病历的真实性,法院将此案全部病历及其他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鉴定。2005年9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质证,认定张秀珍在汾阳医院妇产科的病历共72页,涂改152处,添加31处,共修改183处,其中有157处院方认可涂改添加,有26处院方不认可或者认为是笔误。
负责审理此案的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医患双方对于病历的鉴定争议很大,山西省医学会得出鉴定结果后患方又提出异议,要求提请上级鉴定机关再次鉴定,张秀珍案件由此搁置至今。卫生厅:修改病历者涉嫌违法
针对汾阳医院有关医护人员修改病历的行为,记者日前又采访了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指出,修改病历不仅明显违反国家病历书写规范,而且已涉嫌违法。
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汾阳医院医生修改病历行为本身就构成“伪”,涉嫌违法,汾阳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当事人警告或暂停执业,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近期此案已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