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贵定县副县长、县金叶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庆明犯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近日被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向王庆明行贿800多万元的同案被告人王刚犯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在对这起商业贿赂案采访后发现,商业贿赂在一些特殊行业作案手段花样翻新,潜规则不断演变更替,需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建立有效机制,以整治腐败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旧杂志牵出商业贿赂案
这起商业贿赂案案发,缘起千里外几年前出版的一本旧杂志中几个不起眼的字。2004年7月,贵州省黔南州检察院收到一份2002年第6期《恋爱婚姻与家庭》杂志,其中有一篇《当代奇案·儿子提审老子》的文章。文章讲述了江苏南通市第一中学校办工厂厂长张树人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的过程。其中有一小段并不起眼的文字:“1993年初,张树人在与贵州省贵定县雪茄烟厂的业务往来中,提取现金10万元贿赂该厂厂长王庆明。王庆明见所送钱款数额较大,当场将其中2万元退给了张树人,张树人毫不犹豫地将该款据为己有。”
这本2002年出版的旧杂志上的文字,2004年被贵定雪茄厂的一名工人看到了,他将其复印后寄往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过调查,专案组查获王在广州的巨额银行存款及商品房、商铺、轿车等贵重物品。
检察机关指控,王庆明在任贵定卷烟分厂厂长期间,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其中1992年到2004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839万元人民币,美金9000元及彩电、空调等贵重物品;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王庆明有109万元及价值5万多元的金银首饰不能说清合法来源。
在办案过程中,向王庆明行贿的人员浮出水面。
商业贿赂花样翻新不容忽视
这起商业贿赂案,揭示了商业贿赂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一是智能型犯罪特点突出,反侦察意识较强。此案中,王庆明收受贿赂后很快便把钱“洗”干净,他将赃款转移至广州,在本地银行的存款加起来不足万元。为了塑造清廉的形象,他买房子假装没钱,向银行贷款10万元。案发后,专案组搜查其家一无所获,最后从其身上的几张广州装修商名片中发现蛛丝马迹才获得突破。
二是以货易货,抵款逃避税收,将国家税款当成贿金。同案被告人王刚原系贵阳中旭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王庆明的关照下向贵定卷烟分厂供货,并承包了分厂的包装彩印厂。王刚在案发前就毁掉了公司账务,后从查实的几笔巨额偷税证据中发现王庆明让其赚钱的绝招。他们之间的业务往来,多数采取不开发票,账外销售,互相不付现金,用卷烟抵货款。如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在王庆明的授意下,贵定卷烟分厂以各类卷烟7144大箱以贷抵款给王刚。王刚直接销售,未入账核算,未申报销项税310多万元。2004年4月,双方如法炮制以货抵债,少报税45万多元。在王刚行贿的800多万元中,200多万元是偷税所省下的资金。
三是行贿受贿双方利用业务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成为行贿资金。1998年2月,王庆明、王刚经商量,由王刚出资13.5万元到广州三家贸易公司,要求以对方名义代开增值税发票。广州方面公司遂开具12张虚假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寄到王庆明处,其中虚开税额126万多元人民币,合计达870多万元。王庆明按王刚授意,将这些发票交给贵定县金叶公司会计做账。随后,王刚便将100万元抵扣税款送给王庆明。
打击商业贿赂面临新挑战
记者采访发现,鉴于商业贿赂案的新特点和新手法,打击犯罪尚缺乏有力的武器,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同时,办案机关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容易使不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此案中王庆明受贿长达十来年,受贿钱物经法院认定的近900万元之巨,而案件的揭露却是来自一本旧杂志中提及的外省一件他人的职务犯罪。江苏南通检察机关如果当年将王庆明收受10万元贿赂的线索及时通报黔南检察机关,王庆明就不可能“一而再”犯罪。另外,打击腐败有效手段需进一步“更新”。
可见,各方需继续努力,才能彻底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记者何云江)新华社贵阳电(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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