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宁夏日报消息,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日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原土地局长王英福等三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强调,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让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陈建国说,宁夏是个欠发达省区,在南部山区,一些老百姓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些家庭除了房子,所有家当加起来都不到一千元。可一些腐败分子欲壑难填,巨额国家财产就像“变戏法”一样转进了自己的腰包。这些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给党和国家的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几起案件的查处,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来说,有着很深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陈建国强调,这几起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在案件查处中,不论涉及到谁,涉及到什么事,都要一查到底。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腐败,教育干部,取信于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监督关口前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连小芳、王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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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宁夏媒体的报道介绍,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捕前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
2005年11月29日,由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受贿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今年1月23日被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2月14日被执行逮捕。
据检察机关初步查明: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及发包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索要并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贿赂(含房产)达数百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在该案的初查中,犯罪嫌疑人王英福曾闻风潜逃。检察机关在积极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同时,展开抓捕行动。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断变换隐藏住所,给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检察机关办案干警通过对案件各个细节的分析判断,逐步缩小了抓捕范围,最终锁定了其在北京的隐藏地点,于今年2月3日将其成功抓获,当即查获其随身携带准备潜逃的13万元巨款。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英福被押解回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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