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将网络恶搞纳入调整范围。
已通过的条例内容表明,市民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无须到公安局备案。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制造、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行为,并将网络恶搞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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