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昭玮)由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施行。昨日,西安市消协发布今年特别消费警示:警惕虚假打折,对商家最终解释权说“不”,并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权。
先抬价后打折可投诉
据西安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介绍,一些商家的虚假促销行为,已成为消费者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有关虚假打折的投诉逐年上升,主要集中在商家利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以减轻或免除“三包”责任,假借“免费”、“赠送”等名义免除应当履行的义务。西安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节日,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以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降价”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选择明确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商品,不要选择一些宣称全场促销的商场,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促销商品也能退换货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西安市消协提醒,促销商品也要遵守相关的商品三包规定,此次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对此进行明确,全面、系统的规范了商家促销行为。今后消费者应对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说“不”。
促销商品必须明确数量
此次《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确保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及时明示。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世群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在购买促销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提供发票,发现价格欺诈等行为,消费者可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