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两年,西安市将分两批完成49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19日,西安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监督办法》,要求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对建设中的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实施监督。
监督工作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进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要向区县监察机关报告备案,分别汇总后上报市纪委、监察局。由各区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发改委、财政、审计、建委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程质量以及验收工作,家具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实施监督。
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建设资金由市级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不得随意改变建设规划,降低建设标准,也不能追求豪华。对于违纪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将按照《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记者崔晓刚实习生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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