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警方治安部门昨天宣布,南京市将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据了解,此项管理制度包括三项主要措施:全员培训,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业主、管理人员、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均被列入培训范围。 培训内容不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包括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知识。
如何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是公共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这些场所不仅治安事件频发,而且是社会丑恶现象聚集的渊薮,如何有效管理是颇让管理部门头疼。南京警方出台全面培训和实名登记的管理举措,应该予以肯定。毕竟,有所作为要比无所作为的放任自流要好得多。
客观而言,所谓法律知识和消防知识的培训不会有多少效果。因为很多娱乐场所的从业者本身就在铤而走险,违法经营或从职,给这些人培训法律知识无异对牛弹琴。至于消防知识,虽然必要但也必须建立在各类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健全的情况之下。倒是卫生防疫知识的培训非常必要,正如哈尔滨给小姐们进行“防艾”的培训一样,体现了管理部门正视现实的客观态度以及管理上的人性化色彩。
当然,最值称道的还是实名登记,持证上岗的管理策略。娱乐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涉黄涉毒的从业人员,其从业的环境处于地下状态,其从业的心理是维持最大限度的隐私,其最担心的就是怕社会公开其职业身份。实名登记,无疑将这些从业人员的籍贯、年龄和姓名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这对从业人员的心理是极大的考验,尤其是那些涉黄涉毒的人员,未泯的羞耻心和巨大的法律威慑会促使她们逃离娱乐场所。而自愿实名登记的要么是合法的从业人员,要么是某些职业化的性工作者。后者的存在虽然游离于法律和道德之外,但还是被纳入了有效管理的轨道。因而,实名登记政策设计还是颇具匠心的。
虽然政策设计者经过四家娱乐场所进行试点,对200余名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实名登记,证明效果良好。但全面推广的效果如何仍然充满变数。考察一项公共管理政策的实际效果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政策的现实操作性;二是被管理者的自律和配合程度;三是管理者的监管质量;四是长效机制。就此政策设计而言,试点成功证明了这种管理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试点的执行过程是在管理者和管理者协调配合下的理想状态下完成的。因而和普遍性实践是有差距的,存在着实名登记是否能够贯彻落实下去的瑕疵。就像网吧也规定了实名登记制度,但在实践中却是一纸废文。同理,如果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执行懈怠,娱乐场所的从业者也是从心理抵触从行为上抗拒的,毕竟这是对从业者隐私权的干涉,而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更会从经营利润角度予以抵制。尤为进者,由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不可能像政策设计那样的理想化,执法者一旦经受不住权力寻租的诱惑,有了一次的法外施恩,整个的政策设计就会破产。龙头蛇尾、缺乏长效机制的政策设计、管理制度甚至法律条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因而,公众对这种管理举措的实际效果充满疑虑是可以理解的。
必须指出,这项管理举措的社会争议也值得管理者思考。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全面培训、实名登记和持卡上岗会使公众产生误解,认为管理者是公开承认某些特定人员的合法性,由此导致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双重混乱。众所周知,娱乐服务行业的主要从业者脱不了色情业者的嫌疑,而这又是国家严令禁止、社会道德难以包容的。任何的管理者在政策设计时,均要考虑到现实存在和社会舆论的适当平衡。这是法律的困惑,也是道德的尴尬,更是管理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还有就是,无论培训、登记和持卡,被管理者都要付出一定的培训费用。而由此相关的是被管理者不执行所面临的经济处罚。这种政策设计也让公众怀疑公权部门存有附着于管理之上的功利因素。
综上,评估这项管理的实际效果还要靠时间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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