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无恶不作黑老大 原是公安局副局长
其不法手段有: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卖淫等
据新华社电 以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日前已侦查终结,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等9项罪名,对何奇等10名被告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何奇、党军宏、李建锋等人,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标,通过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卖淫等不法手段大肆敛财、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在8年时间里,逐渐发展成为以何奇为首,以党军宏、李建锋、姚金鹏为组织领导者,以崔忠来、郭义强、党军超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1997年,何奇由山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调至城关派出所任所长后不久,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与他人勾结在一起,以开办歌舞厅为掩护,组织20多名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2年4月28日,姜某因办砖场资金周转困难,借了何奇5万元高利贷,2个月后因无钱清息,李建锋、姚金鹏用武力威逼姜某归还高利贷本息及罚款共67万元。2003年四五月间,姚金鹏先后4次用何奇的资金向武某借出了15万元高利贷,借款到期后,李建锋、姚金鹏两人敲诈武某31.5万元。其追债手段凶残恶劣。
何奇与党军宏纠集他人,将袁某从河南挟持到山阳县,非法拘禁在一宾馆内,向其索要钱财。同时,该团伙还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1998年以来,该组织共实施犯罪39起,非法获取17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25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