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完,售楼处没人管?
规划国土部门表示,售楼处属临时建筑,超过使用期限就该拆除
漂亮的“房子”空置多年,窗玻璃破碎,墙漆脱落,垃圾满地……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深圳许多楼盘的房子卖完后,售楼处要不闲置没有人管理,要不就是“超期服役”,被挪为他用。 周围居民意见纷纷。
规划国土部门表示,售楼处属临时建筑,超过使用期限应该拆除,否则就是违法建筑。
现场
风临左岸小区售楼处:
废品收购站盘踞门前
“这个售楼处都空置三年了,一直没人管理,也没有拆除。难道房子卖完了,售楼处就没人管了?”昨天,风临左岸小区住户杨女士告诉记者,风临左岸小区2002年建成对外发售,2003年年底小区入伙后,该售楼处就人去楼空,一直是铁将军把门。
因为没人管理,售楼处的多处窗玻璃被打碎,甚至还有人到售楼处里面便溺,成为一个卫生死角。另外,售楼处门外也成了一个废品收购站的据点,每天有人在此收揽废品,成堆垃圾令小区居民不胜其烦。
风临左岸售楼处位于农林路边,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和杨女士所说一样。这个售楼处约两层楼高,但外面墙漆脱落,感觉脏污不堪。售楼处外面随处可见废弃的汽车配件和碎玻璃。记者越过破损的玻璃窗进到售楼处,发现里面空荡荡,地上一片狼籍。
风临左岸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售楼处已不归他们公司管理,因为他们原来报建售楼处时就注明,使用这个售楼处的期限是一年左右。
“我们也不知道现在售楼处归谁管?”这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答说。
汇港名苑售楼处:
“钻石”反光晃花司机眼
从滨河路由西往东行驶,在福田南有一个左转的大拐弯,拐弯处是30多层高的汇港名苑,其售楼处就在滨河路边,是一栋两层高、玻璃幕墙、有突出钢架的建筑物,曾被形容为“一颗熠熠闪光的钻石”。
就是这栋建筑物,在晴天的下午,其玻璃幕墙反射的阳光会对滨河路上向东行驶的司机视线造成影响。“房子卖完了,这栋售楼处怎么还不拆除呢?每天下午我路过这里时,强烈的阳光常常通过售楼处的玻璃反射照到我眼睛,很晃眼,很影响行车安全。”经常行走此地的老司机刘师傅对此颇有怨言。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汇港名苑,小区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该小区2001年开始销售,售楼处大约只在开盘的头一两年使用,现在他也不清楚售楼处的具体状况。
记者走进这栋建筑物,看见楼内是一家安防设备公司,并没有售楼人员。
记者致电发展商之一的锦峰实业发展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汇港名苑是一个旧村改造项目,由他们公司出地皮,房地产开发事务主要是燕兴公司在做,至于售楼处租给了谁,他们不清楚。但记者昨天多次拨打燕兴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部门说法
临时建筑过期属违法建筑
根据国土房产部门统计,从2001年3月至今,我市批准预售的新楼盘共有1000多个。这些楼盘售楼时,大部分都建有独立而且豪华的售楼处。
售楼处建筑到底该归谁管?记者就此询问了市规划国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说,售楼处应该属于临时建筑。临时建筑建造前,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须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未申领许可证而擅自建造或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
此外,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临时施工用房和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处,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期满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