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6 3:58:00 晨报讯(见习记者宋佳)市民许女士于10月15日在某商场买了一双高跟皮鞋,只过了5天,许女士就因为鞋跟下面的皮垫脱落摔下楼梯,造成全身多处淤伤。
据许女士介绍,她10月15日花257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高跟鞋,鞋跟高约2厘米。 10月20日下午,她在单位从5楼往4楼走时,鞋跟下的皮垫突然脱落,她不小心被绊下了楼梯,胳膊和膝盖等多处摔伤,不能站立,被同事发现后,才在同事的搀扶下,慢慢地站了起来。
许女士气愤地说:“这双鞋我之前只穿了一次,第二次穿就坏了,鞋的质量也太差了!”
10月22日,许女士在和厂家多次协商后,接受了厂家返还的全部购鞋款,但是许女士对这种处理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厂家还应该赔偿一定的医疗费用。
为此,消费者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说,如果造成的损害是明显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厂家应该给予一定赔偿,但是,像许女士这样的情况,需要消费者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和自身受损害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才能够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