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商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好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我市将对5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废止或修改。
经过梳理,《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与《监督法》的立法精神明显不符,将在年内废止;《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与《监督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将在明年上半年修改完毕。
来源: 华龙网 2006-10-26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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