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深圳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公布实施。按照规定,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将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深圳有关部门将免费发放《外国专家证》。
据了解,按照该办法,在深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该许可没有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由聘用单位直接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申请。
同时,对于应聘在深圳市从事教育、科研、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其中,对备受关注的“外教”老师的要求是“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
据悉,新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在于,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后方可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并可凭已办理完成的《外国专家证》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等相关手续。有关行政许可均不收费,也没有年审或年检。
据调查显示, 截至2005年底,深圳市累计聘请国(境)外专家超过27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