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限其一个月内履行债务,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华龙网讯(记者杨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仍有相当多的人明知故犯,并且对法院的“公告预警通知书”不理睬。 昨日,市一中院动了真格,在网站上公布了拒不履行债务的71名被执行人名单,并委托本报发布,敦促其履行债务。
71名被执行人名单公布
从今年开始,为了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一中院对立案后逾期6个月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08件案件。
今年10月中旬开始,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公告预警通知书”,责令其在10月30日前履行债务,逾期将上网公告。“公告预警”起了作用,有一半以上的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但仍有52件案件涉及71名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债务。
限一个月内履行债务
昨日,针对这部分拒不履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市一中院在网上依法予以公告,并通过媒体曝光,限其一个月内履行债务;如逾期不履行,经查证,属有能力不履行义务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该院将依据《刑法》第313条追究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罚金。而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依照《刑法》第314条追究其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罚金。
来源: 华龙网 2006-11-03 0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