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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城的花商依然忙着自己的生意。 本报记者 苏晓杰 摄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记者罗霞)今天,海南凤凰花城内的13家花商收到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的通知,称其将在本月10日后终止花商所处地块上的物业管理,包括治安、卫生、水电供应等,花商认为此行为是一种违约下的不道德行为,并表示不排除采取措施抵制。
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称,根据2001年6月与花商签订的合同第10条约定精神,决定终止该租赁关系,该公司已于今年6月下达了终止合同通知书,现决定于今年11月10日后终止该地块上的物业管理(包括治安、卫生、水电供应)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2001年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与13家花商签订了《海南凤凰热带花城土地租用合同书》,将这些土地租给花商使用,在此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经政府批准,土地所有人在租用土地建设新项目,花商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自行搬迁。
花商就此表示,凤凰花城公司未与花商协商就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采取法律手段而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花商们搬迁,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法行为。与此同时,在花商与凤凰花城公司所签订的《海南凤凰热带花城土地租用合同书》中明确指出,双方根据海南省及海口市政府关于建设“海南凤凰热带花城”的批复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建设一个集花卉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旅游观光于一体的花城,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今房地产商想在此建房地产项目,这不符合该租用合同所存在的前提,因而花商根据合约也不用搬迁。
一些花商还称,在2002年12月2日海口市规划用地报建评审小组的《关于海南凤凰花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中指出,(滨涯湖)公园以南原属于汇宇花园项目的两块房地产开发用地,原则上不再搞房产开发项目,要搞与花城规划协调的配套项目,而13家花商所处的地正处于此地块上,因而该地不应该建房地产项目。
事件回放
海南凤凰花城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涯湖开发区内,总规划面积约1100亩。2000年,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着手开发花城所处的这片原本闲置多年的土地,并以海南热带花城项目对外招商,随后将凤凰花城项目交由其子公司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2001年8月,海南凤凰花城正式营业,一大批花商相继进入,花城也被海口市政府定位为海口市永久性花市进行开发建设。
海南凤凰花城土地所属及租用关系较复杂,该花城的土地所有权分别在海南凤凰花城公司、海南楚湘公司等26家企业或个人手中,各家均拥有自己的土地。2000年,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与此26家企业或个人分别签订了《复耕合同》,在此合同之后,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又与一批花商签订了《海南凤凰热带花城土地租用合同书》。
今年6月,海南楚湘公司在凤凰花城内所拥有的土地上欲建新项目,因而要求土地上的13家花商予以搬迁,在13家花商不予搬迁的情况下,楚湘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天,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则下发了即将停水停电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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