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办法,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其征求意见稿2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车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其价格司的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和chengbenchu@npcs.gov.cn,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于11月30日前提出,联系电话为010-68501097。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