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站记者如何在坚持舆论监督的同时,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党委的关系,是摆在不少驻站记者面前一个不大不小的课题。
做中青报驻站记者四年多了,舆论监督稿写了不少,至今也没有承诺放弃舆论监督,但和所在地省、市两级政府,包括部分县级政府均保持了健康、友好的关系。 我的做法是:一边“打”(监督),一边“交”,在“对抗”中寻求合作。
监督要有理有据
媒体记者代表公众对政府行为实施监督,想让对方毫无怨言,一开始就积极配合,往往是不大现实的。更多的情况是,受到监督,先是托人说情,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不能奏效,就开始否认开脱,寄希望掩盖真相,敷衍媒体;再不能见效,便反戈一击,指责记者报道严重失实。
这样一个过程下来,双方难有心平气和地沟通,更别指望从此成为朋友,成为报道的合作对象。但对一个优秀的职业记者而言,不可能因为怕得罪人就不再实施舆论监督,但也不宜因实施舆论监督而搞得“鸡犬不宁”,破坏了报道的“生态环境”。
我的体会是,实施监督从一开始就要有理有据。一直以来,我告诫自己:面对新闻事件,不为强权所压倒,不为弱者的眼泪所欺骗。所谓不为弱者的眼泪所欺骗,就是要在听取上访群众反映问题和面对受害一方的陈诉时,要有清醒的头脑,要有一双敏锐的眼睛,切不可一起流泪到天明,切不可动辄就拍案而起。因为作为受害或弱者的一方,在表述事实时极容易站在自己的立场,放大事实。
还事实以真相,是媒体记者的职责所在。要有理有据,就要认真调查,扎实采访,让当事双方乃至三方都说话,确保写在纸上的每一句话尤其是引号内的话有出处、有依据。不能想当然,不能道听途说,不能偏听偏信。
2003年我在采访石羊河水污染的事件时,为了求证事实,沿石羊河而下,暗访小造纸厂,到100多公里外的下游实地调查污染带来的危害。当我将污染导致的水库鱼类大面积死亡,方圆十里臭不可闻,下游牲畜发生瘟疫,渠水流过的石板上留下墨绿色斑痕的事实讲给上游的领导听,并坚持采访他们的时候,一切变得顺理成章。报道见报,所在市主管领导打来电话表示谢意:“您的报道有事实,有分量,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之后记者受到邀请,再次前往当地采访,促成了上游对下游道歉,促成了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步伐的加快。
颇为欣慰的是,驻站四年多,所采写的地方新闻,无一失实。
交往须无欲无求
5000多字的《民勤绿洲告急》和随后的《民勤会不会成为第二个罗布泊》、《上游向下游道歉》相继见报后,我和武威的领导成了可以推心置腹交流的朋友。这一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我的报道就是在关注石羊河的污染问题,我的目的是促成事情的有效解决,而没有任何的居高临下,没有任何的个人私利在里面。坚持独立调查,坚决不接受对方的吃请,但在探讨问题的解决时“不遗余力”。
对方分管领导送“执著”二字给我,为我的认真劲和单纯的采访行为所打动,积极配合采访。采访结束,我们成了朋友。
中央媒体驻地方记者站,大多一站一人。但一个人又往往代表着一家媒体,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着媒体在一地的声誉。这让我想起“慎独”二字。作为一名合格的驻站记者,要像鸟儿爱护自己的羽毛一样去爱护报社的声誉,这是立身之本,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报道“生态”。
驻站四年多,从未跟哪一级政府伸手要过专版、专刊(即广告),也未请托办过什么个人的私事,也未为小团体的利益行使过自己的报道权力。反倒是,多次拒绝送上门的诱惑,在一次次采访中掏扁了自己的钱包。原来见到困难的人,总能掏个一百两百的,后来下农村多了,有点吃不消,就在出发前,把身上的钱换成50元甚至20元面额的。
大凡报道,不用避嫌,可以是某一当事人反映的线索,可以是朋友引荐的“朋友的事情”,但有一条底线要坚守——绝不为一己私利去实施监督的权利,更不能以报道相要挟换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那等于慢性自杀。
在一地驻站时间长了,尤其是“敢说话”的媒体记者,找上门的线索会越来越多。怎么办?要有选择。选择的同时,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不当法官,不当裁判,不当别人解决问题的“枪手”,忠实而富有建设性地去记录事实,在记录事实的过程中去彰显其社会意义,在记录事实的过程中去推动问题的解决。
在报道甘肃省“第一小康村”罢免当家人的事件时,近千名村民已经数次上访,围堵省委、省政府大门,历时八九个月,矛盾愈演愈烈。深入其中,不“煽风点火”,不随意评判,忠实地听取情况反映,分析原因所在,坚持采访地方党委、政府,听取对方意见。近半个版的报道见报后,当地区委书记主动约见记者沟通情况,我也正好借此向其反映群众的呼声。不久,13年未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的村委会班子被罢免。村民集体送锦旗到记者站,上书:说人民话,办人民事。我将其挂在记者站的墙上,以此自勉。
当然,和地方政府的交往中,要说一点“欲”也没有,那也是不可能的,但这种“欲”最好是以报道赢得对方的尊重和信任,以便下一次的采访能得到对方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更多更好地看到问题有效解决。这是驻地记者的荣誉,也能满足一点成就感。
要合作,不要对抗
驻站时间长了,和不少地方官员越来越熟,舆论监督的难度随之加大,我坚守的一条是——态度要诚恳,主意要坚定,该报道还得报道,只是给你充分说话的权利。我不止一次的、十分诚恳地和我的采访对象讲起:地方政府和媒体,要合作,不要对抗。
再说细一点,我会说,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想隐瞒什么,比不做错什么更难,隐瞒只会激起有责任心的记者的斗志,只会把事情搞得更加复杂。沟通,充分的沟通,在承认错误的同时,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媒体记者一般都能接受。相反,“对抗”会愈演愈烈。
数次和地方高层的对话,无一例外先是从“对抗”开始的。这个不见,那个不在,越低级别的官员能敷衍了你越好。一次赴某市采访一突发事件,先是一级级请示,一级级报批,耐心等待数小时后,无人接受采访,我便扔下“明天中午之前,我的手机24小时开机,如果有领导愿意接受采访,我随叫随到,如果不愿意接受采访,或不敢接受采访,我将看到什么写什么,听到什么写什么,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不承担责任”的话,自个儿去补充采访了。晚十点四十多分,我的房间门铃响了,主管市委副书记携主管区长、宣传部长、办公室主任一干人前来沟通情况,促成了当晚连夜采访和第二天的后续采访。
作为一级政府,出错大多不是本意,出事在所难免,有时是好心办了坏事。后一种情况,面对采访会配合得好一些。但凡有明显过错的,十之八九是对抗的,能绕则绕,能躲则躲,实在不行,就百般否认。更有甚者,说情抵赖仍挡不住你的报道后,便开始捏造事实,打记者的黑枪。
甘肃有一国定贫困县,自然条件十分恶劣。有一农民花十年时间、举全家之力,绿了自己承包的一座山头,喂鸡养羊开始实现良性循环。这时,县里的这检查团、那考察团来了,老农少不了杀鸡宰羊,烟酒伺候,热情招待,可这些考察团统统是吃完喝完拍屁股走人,所承诺的项目支持也迟迟不见落实。老农被吃急了、吃穷了,向记者哭诉。
春节前后,记者两赴当地,翻越山头了解农民的境遇,“突袭”县委大院将原本答应接受采访而事后一再躲避的县委书记堵在办公室,让其接受采访。报道见报后,当地政府不是积极去调查解决问题,而是先行向农民打听是否请记者吃了饭,记者要什么好处没有?得到否认的答复,心不死,组成调查组,形成4000多字的所谓报道失实的材料赶到记者站要和记者讨说法。我认真接待,称有不同意见完全可以反映,可以向报社反映,也可以向地方新闻主管部门反映,不知道地址我提供地址,不知道领导姓名我提供领导姓名。
对方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部长就事实说不出什么,无功而返,但心不死。回去找当事农民,连夜轮番展开心理攻势,当面数给农民3000元,劝其改口,说记者纯粹胡说,并复写了材料让农民签字。第二天得知这一情况,我给负责此事的部长打电话:“部长您好,我准备写一篇后续报道,题目叫《××部长劝我改口》,您看如何?”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声音:“事实不是那样,我马上来兰州给您当面汇报。”我说不用,事情处理好了,我随时恭候。
后来的情况就变为,当地县委、县政府重新形成纪要,勒令“谁吃的谁如数退还”,向农民赔礼道歉,并给当事农民补助1万元。
面对地方政府具体办事人员的对抗,要不急不躁,耐心听取意见,必要时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对当事官员的前途命运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即可。
当然不是所有的“对抗”都能够转化为合作,但有理有据的“对抗”,无欲无求的“对抗”,大多换来的是合作的局面。
有了合作的局面,如何合作?我的原则,一是出了问题,有群众反映,和你沟通,给你充分说话的机会;二是你的确做得出彩、有新闻价值的工作,我主动上门采写;三是地方政府的一些场面性活动,受邀请时我也参加,但会减到最少。
惟有如此,方能长久实现双赢。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驻甘肃记者站站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