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佳木斯某学校教师杨某某、闫某与朋友一起去歌厅唱歌,一曲终了,隔壁桌的客人也唱了一首与杨某某相同的歌。闫某十分生气,与朋友杨某某一起将唱歌的侯某和毛某杀死。
7月26日21时许,佳木斯市某学校教师闫某和杨某某与朋友一起来到某歌厅边喝酒边唱歌。 杨某某唱了一首“突然的自我”后,另一桌的毛某也唱了一遍。闫某很生气,对毛某说:“以后我们唱过的歌,你不要再唱,咱们各唱各的。”毛某将此事告诉了同桌的侯某。当闫某等人结账离开时,侯某对他说:“歌厅你包场啊,不让别人唱?”两人发生争吵后,被周围的人拉开。
闫某和杨某某离开歌厅后,闫某仍然十分生气,两人回到闫某的住处取刀后返回歌厅。杨某某进入歌厅对毛某进行殴打,侯某过来帮忙时,闫某拿着灭火器冲他打去,并用匕首先后向毛某和侯某刺去,致使二人死亡。
9月20日,闫某和杨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