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一民警玩忽职守被判刑
本报汉中讯 (庞荣 殷延君 记者王仕伟)看守所管教民警私自将服刑人员带出看守所,导致服刑人员逃脱后又杀人作案。西乡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王某因玩忽职守,近日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
1999年5月15日,因盗窃、诈骗等犯罪连续“四进宫”,正在西乡县看守所关押的服刑人员裴寿武,向当时值班的看守所管教民警王某提出“要去亲戚家借钱”,王某无视有关纪律,在未报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裴寿武带出看守所,导致服刑人员裴寿武逃脱。
裴寿武逃到山西一煤矿打工过程中,结识了四川籍男子张某。2006年3月,张某因工伤下肢瘫痪致残,获得18万元赔偿款,并将款项交“好朋友”裴寿武保管。2006年5月8日,裴将张某带到安康市石泉县暂住时,用绳索将张某绑在钢丝床上,并连人带床推入当地桑树梁江中,张某被淹死。今年6月22日,西乡县检察院以涉嫌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罪对看守所民警王某立案侦查。日前,西乡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