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6日,苏家屯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大沟乡林业站报案,发现杨成寨村附近有人猎鸟。接到报案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先后将赵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收缴粘网两张、鸟笼30多个及剪刀、锤子等多种作案工具,收缴鸟类59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猎鸟属于犯罪行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在市林业局了解到,当前,我市正处在生态恢复期,各种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开始增多,狼、野猪等已现踪迹,狍子、飞龙、雉鸡、野兔等在某些地区有了相当数量。但每到冬季,我市就有一部分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实际,我市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的五年内为禁猎期,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各种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以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恢复野生动物资源。(赵永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