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昨天,省物价局下发《江苏省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并实施。今后,江苏市场上商品价格如果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时,物价部门将对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实施预警报告制度。
《细则》要求,当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迅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预警状态下的监测措施:市场出现争购、抢购、供应紧张、脱销等供求异常情况;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一次性涨跌幅超过10%,并可能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棉花、药品、农资、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跌幅超过10%,并可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价格异常波动征兆;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动,可能波及江苏。
按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价格异常波动警情依次划分为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预警三个级别。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物价部门将根据不同警情,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