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播影视改革的关键
广播影视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广播影视业既有一般产业的属性,又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深化广播影视改革,必须既要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要考虑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要求。该按普遍性运作的不能按特殊性限制,否则就会影响改革的进程;该坚持特殊性的不能按普遍性处理,否则就会影响正确导向。
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和情况,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广播电视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都很重要。在特殊阶段和敏感时期,要强调意识形态属性,相对平稳时期要注意开发其产业功能。
(二)处理好宏观控制力和微观活力的关系
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要着力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导向、总量、布局、结构、质量和效益实行宏观调控。该管的要坚决管住。总之,改革的力度要与宏观管理的完善程度相适应。要把宏观管理融入广播影视业改革的全过程。同时,要着力建立坚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电台、电视台可经营性部分要积极通过改革转变机制,增强活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要通过处理好宏观控制力和微观活力的关系,实现“三个有利于”的目的:有利于加强党对广播影视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发展广播影视,有利于调动广大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广播影视改革的目标
广播影视改革的现实目标是建立两个体系:即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运作体系。
(一)建立两个明确区分的体系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总结我国广播电视体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三位一体”,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既是新闻宣传单位,又是事业建设主体,还是行业管理机关。二是“一体多元,双重功能”。广播电视既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又有明显的经济属性;既要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又要提供个性化的市场服务,融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多种元素于一身,集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这种事业产业高度混合的管理体制,曾对广播电视行业的起步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已越来越不适应广播电视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广播电视的双重任务难以实现,往往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二是政治任务与产业运作不分,用行政级别来确定台大台小。三是管理体制和国外通行的做法差别较大,在实践中难以和国际对接,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境外媒体蜂拥而入的激烈竞争形势。四是事业产业政策滞后,不能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要求,难以指导广播电视的事业产业发展。
(二)将广播电视进行区分的国际惯例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根据广播电视的不同性质,将广播电视明确区分为公共和商业两类。两类广播电视承担不同的任务,国家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公共广播电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广泛性,以对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由政府主导,国家采取不同的做法扶持其发展。一是立法明确其地位。二是经费由国家拨付。三是免费使用国家频道频率资源。四是建立发展基金。五是依法保障传输。与公共广播电视不同,商业广播电视主要提供个性化、市场化服务,运行主要采取市场调节的手段。国家在规定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对商业广播电视的市场准入采取竞争原则。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拍卖取得频率执照。二是上缴年费制度。三是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三)对广播电视的不同部分进行区分的标准
改革我国广播电视事业产业不分的弊端,就是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在坚持广播电视政治属性的前提下,将其进一步区分为若干类别,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使广播电视不同性质、不同功能部分按照不同的政策发展。即,科学区分、分类管理、区别发展。对广播电视的不同部分进行区分,首要的是必须确定统一、明确、科学的划分标准和政策。主要有三项:
第一,政治标准。服务和活动是否直接关系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舆论导向、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根本利益。
第二,经济标准。服务和活动是否以赢利为目标,是否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运作。
第三,公共标准。服务和活动是否为满足人们普遍的公共需求,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四)广播电视服务的基本分类
参照上述标准,可将广播电视服务划分为三类:
第一,公益性广播电视服务。这类广播电视服务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少儿、农业、少数民族节目等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把反动有害的宣传压下去、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把中国的声音传向全世界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传输、覆盖等。这种广播电视的活动所需资源不是通过市场配置,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允许的适量广告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所得收入纳入国家财政性收入,用于公益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第二,经营性广播电视服务。这类广播电视服务包括除新闻类、访谈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制作、发行、付费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有线网络传输及增值业务等。这类广播电视服务资源主要通过市场配置,通过产业运作、有偿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拓宽经营创收渠道,加快发展。
第三,介于两者之间广播电视服务。这类广播电视服务包括音乐、科技、体育、娱乐、影视等节目。这类广播电视服务业务活动内含一定的意识形态内容,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其播出只能是事业性质,但节目制作等部分的资源可由市场配置。
(五)国家对广电事业产业分别采取的政策和方针
对公益性广播电视服务,要由政府来主导,坚持媒体的事业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十六字方针,提高公共节目质量和服务质量,使每一个公民不受身份、地域和经济状况限制,享受到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和普遍需求。
对经营性的广播电视活动,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完全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律来运行和发展,鼓励广播电视社会化、多样化发展,增强广播电视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
不同部分,不同政策,不同方针,这是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的方针政策与以往广播电视管理的最大区别。对广播电视不同性质的活动和服务,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的做法,遵循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律,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广播电视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符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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