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播影视改革的举措
(一)大力推进电台、电视台的改革
按照科学分类、区别发展的改革思路,电台电视台的改革大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电台、电视台的新闻及新闻类、社会访谈、调查类节目的策划、采编、制作、审查、播出等环节,均由电台、电视台自行承担。 这类节目的制作不得社会化、市场化,不得委托或外包。
第二类,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影视类节目,可以有选择地逐步探索实行制播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节目的招标采购。电台、电视台所属的节目制作公司可以吸收社会资本,但要确保电台、电视台的控股权。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播出时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不得公司化、企业化,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资合作。
第三类,电台、电视台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单位,可逐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为主业服务。转制企业必须由电台、电视台独资或绝对控股。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
(二)大力推进电影业的改革
电影改革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加快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步伐。
1、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事转企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电影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非公有资本参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建设改造影院和组建电影院线。
2、完善市场体系
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加快影院新建、改建步伐,着力发展跨省区规模院线、特色院线。以资源和品牌为核心,加强电影产品的多重市场开发,积极开发电影后产品和衍生产品,提高电影综合效益。
(三)大力推进影视制作业的改革
为积极推进和深化广播影视制作业改革,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降低广播影视制作业的准入门槛,并批准了24家非公有制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资格,推进影视制作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开放。出台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业,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广电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大力推进内部机制改革
内部机制活不活,人才积极性能否得到发挥,直接关系到广播影视机构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脚。必须通过内部机制改革,建立一套完整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1、继续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
劳动人事方面,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今后所有广电单位用人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要重点加强经营管理人才、新闻采编播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个队伍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收入分配方面,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建立岗位绩效薪酬制度,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向要害、关键岗位倾斜,向艰苦岗位倾斜,向特殊优秀人才倾斜,使收入分配更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薪酬制度。社会保障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基本保险,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保障机制,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2、继续深化频道频率管理改革
根据广播影视业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在频道频率专业化、对象化改革的基础上,破除比照政府机构管理体制,积极实行频道频率化管理;在实行栏目、节目(电视剧)制片人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频道频率总监制。要在所有电台电视台逐步推行三级管理,即台长、频道频率总监、制片人,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
3、继续深化内部成本管理改革
要根据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特点和流程,科学制定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节约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 广播影视改革的障碍
广播影视业的改革,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六种障碍。
(一)观念性障碍
主要表现在:一是长期以来对广播影视媒体的双重属性缺乏完整全面的认识,严重影响了广播影视业的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重喉舌功能、轻产业功能,重宣传、轻经营,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回避市场,不懂经济,怕搞产业,期望国家大包大揽解决一切问题。另一种是片面强调收视率和广告效益,并把这些作为评价节目栏目的唯一标准,忽视广播电视的意识形态属性。二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管理事业单位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惯性,习惯于用管理宣传的思路和方式进行行业管理,影响了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行业管理政策出台快而论证不够,禁令多而鼓励不够,应急多而连续性不够,变化多而稳定性不够,要求高而操作难,“一刀切”而缺乏分类指导,使地方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无所适从。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广播影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曲折、矛盾和困难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对广播影视改革的方向、途径感到困惑和迷茫。
(二)体制性障碍
这是广播影视业改革中关键性的障碍。从宏观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广播影视系统的管理体制,管办不分,又管又办,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影视业全面发展的需要。电台、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格局设置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干部,不能搞资本运作,不能进行贷款,也不能开辟规范化的节目交易市场。从微观上看,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内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影视全方位发展的需要。宣传管理与经营管理相混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晰;在宣传上重投入而不计成本、不重效果,在经营上单纯依靠广告收入而忽视其他赢利,在发展上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尤其在内部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分配机制以及权力制约机制等方面需要新的探索。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广播影视的发展。
(三)政策性障碍
目前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的手段缺失比较严重,法制手段不健全,行政手段不到位,市场手段不具备。作为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但是目前没有一部广播影视行业的专门法律,仅有的三部国家级行政法规也滞后于广播影视的发展现状,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增加了开展行业管理的难度。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看,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影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没有相应的地位。
(四)区域性障碍
首先表现在各地广播影视发展的基础、实力、速度、规模、质量参差不齐。在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在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之间,在文化底蕴深厚与贫瘠之间,都呈现出多层次的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一个县级广播电视的收入,有时接近甚至超过西部地区一个省广播电视的收入,如果在频道频率分配、机构设置、宣传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搞“一刀切”,必然会束缚一部分地区的手脚而又脱离另一部分地区的现实。区域性障碍还表现在一些地区过于强化行政区划的作用,在狭隘的区域性意识的支配下,采取各种方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有的地区将自己的卫视节目在全国落地的同时,却不准其他地区的卫视节目在本地区落地。类似行为影响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成果交流,也制约了广播影视业在一定发展阶段实现跨地区发展和经营。
(五)利益性障碍
主要表现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上下左右的利益开始产生分化,甚至出现了外部的利益主体;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包括国家台与地方台之间、地方广电部门与当地党委政府之间、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之间,局直属单位之间、局与集团之间、不同层次的集团与集团之间,都已不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或同级关系,而是构成了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涉及这种利益关系的问题,已无法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来解决,急需建立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系统内和系统外各部门积极性的利益机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复杂的利益关系。
(六)人才性障碍
人才问题是事关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广播影视系统在长期的宣传工作中,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宣传人才和技术人才。但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快速发展,广播影视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高层人才紧缺,人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学先进的人才成长与激励机制亟待建立与完善。一是缺乏适应广播影视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了解广播影视特点,懂市场、会经营的管理人才紧缺,如职业经理、职业会计师、职业审计师以及懂得资本运营、财务管理、媒介推广、市场项目的分析策划与开发管理、广告经营等方面的人才。二是缺乏推动广播影视行业科技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高级技术人才。人才问题从上到下普遍存在,越到基层越突出。三是紧缺新闻采、编、播、主持岗位上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别缺少在国内外知名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以及善于在宣传上把握舆论导向、素质高、阅历丰富、综合能力强的名评论家。四是缺乏对外传播经营人才。在中国加入WTO,国际传媒集团快速进入,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缺乏既精通外语和国际知识,又精通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业务的对外经营传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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