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就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看点一:如何申请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规定直接提出。
看点二:伤残标准
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待遇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
(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看点三:抚恤金标准
因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待遇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供养年限一至十八年的支付标准分别为0.4、0.9、1.3、1.7、2.2、2.6、3.0、3.5、3.9、4.3、4.8、5.2、5.6、6.1、6.5、6.9、7.4、7.8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其他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如到境外定居且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其待遇标准亦按上述规定执行。(传浩朝光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