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费标准敲定
为12元/包房/天,目前只在京沪穗等大城市试点,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本报讯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 卡拉OK版权费标准终于敲定,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昨日,国家版权局在网站上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据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