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早报报道了“自创刊物出租模式”的报摊摊主如何月赢利3000元的事情,从报道中得知,那些被他用以出租赢利的杂志“往往是代销的,每期可以退旧换新,所以他出借的杂志大多数最终都可以退还给杂志社,即使已经被很多人租借过了”。
我认为需要认真分析一下这位摊主的赢利模式,附在这篇报道边栏的短评里写到:“陈的获利机制是将‘销售利润’转挨成了‘租借利润’,而租借的运营成本几乎为零。”实际上,这位摊主的杂志出租利润,是建筑在这些杂志的出版发行商的损失之上的。可能有辩驳者会说,他的报摊充其量就是少卖一本杂志而已。但其实他的出租行为大大增加了杂志的传阅到达率,挤占了杂志原先的销售份额。这一点颇类似影视领域的盗版对电影院线放映的冲击。长远来说,这种做法一旦泛滥,对原创市场的发展十分有害。再想深一层,这位报贩摊主的做法,其实与众多利用职权挪用公共资产谋私的案件有本质上的相似之处,虽说他可调用的权力比那些人要小许多。有这样的终端销售渠道,不知那些受伤害的杂志社作何感想。
在我们的商业活动中,这样的现象并不罕见。可从“投资老总”的欣赏(说是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MBA课”),到网络博客上的热传,再到你们以新闻专业人员见识之广,在占满整整一版的篇幅中见不到有半点批判或质疑,还竟以“草根智慧”的称誉追捧之,可见这种“以权谋私”的心态是如何的“深入民心”了,这着实令人吃惊与不安。上海梁小铁售卖月球
北京有人声称自己拥有全部月球,并注册公司开始售卖月球土地,被法院判定为投机倒把。如果按照他的逻辑,可钻的空子多如牛毛,如此下去,所有天体都会成为某人名下的私人财产,别人看一眼都要收费,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个收费站?不可否认,市场需要创新,卖月球土地的点子很有创意,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个人的商业创意行为不能逾越人类操守的底线,不能以钻法律空子为名,行夺人类公共财产之实。湖北武汉刘先进愤怒“光棍节”
11月11日被称为“光棍节”,这一天在武汉闹市区30多名青年男女统一服装,高举“情侣去死”的纸牌,高喊“情侣去死,死了都要爱”,令人侧目。据说他们此举是为了反对物质化爱情。的确,现在的普遍现象是恋爱成了奢侈的梦想,谈婚论嫁成了物质的角逐,谈情说爱成了物质和金钱的优胜劣汰!当爱情成为“唯物质主义”,它在一些人眼里固然会十分可憎,但是笔者以为,这些青年的表达方式也未免过于愤怒极端和以偏概全了。河南新密雨中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