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个案监督工作规定等4法规将被提请废止
监督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省有什么具体的实施办法?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免会有抵触,将做哪些修改?昨日(12日),笔者从省人大获悉,为了做好监督法的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工作意见》已经出台。 省委也于11月3日专门发出文件,将工作意见转发给我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据悉,省委为一个法律的贯彻执行专门发文,除了宪法修正案之外这是第一次,在兄弟省市中也是第一个。
据介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人大监督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共有10件。经过梳理,今年10月18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予以废止的法规有4件,即《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