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案昨天进入庭审的第三天。昨晚,被告律师张民向早报记者透露,对案件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的一项证据昨天浮出水面,这项证据可能最终决定张海的罪名是否成立。据悉,到昨天为止,此案的庭审已结束,佛山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这项证据是北京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裕兴公司,8005.HK)的一份董事会会议纪要,后者显示裕兴公司要求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正天科技公司)归还2.38亿元。这可以证明,检方指控张海当初为了归还正天科技公司的欠款而侵占和挪用健力宝集团的2亿多元资金,是裕兴公司与正天科技公司两家公司之间的债务往来。这样的话,案件的性质就是民事案件,而非职务侵占和挪用。”张民说。
他认为,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职务侵占必须是自然人的行为,公司肯定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
不过,检方在庭审时仍认定,张海是正天科技公司的控制人,裕兴公司的借款是提供给张海个人支配和使用的,故而张海仍构成职务侵占和挪用。
对此,张民向早报记者表示,正天科技公司并不是张海一个人的公司,还包括祝维沙和叶红汉两人。如果认定是个人的行为,那么祝维沙和叶红汉两人也应该获罪。不过,他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检方只认定张海一人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
张民告诉早报记者,该证据是上周五庭审时,张海在查看检方提供的卷宗时不经意间看到的。“当时,检方正在给张海看另外一个材料,但张海偶然看到了上述会议纪要。他凭直觉立刻感觉到这是一项关键性的证据,于是向检方要求提供这份证据。但公诉人一开始并不同意出示。”据他透露,为了这项证据,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昨天庭审时发生激烈的争执,竟连续辩论长达一个小时以上,期间,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最后,在下午庭审时,法庭决定由张海向其提出申请调取证据,这份证据终于得以出示在张海的面前。据此,辩护人认定检方的指控不成立。
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案11月2日上午在广东佛山中级法院开庭。到昨天为止,此案的庭审已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