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14日电(记者 郑良)11月8日,福建省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泉州市丰泽区、厦门市思明区、三明市梅列区成为社区矫正试点市区。
截至今年8月,中国已在18个省市、85个地级市、375个县区、3142个街道(乡、镇)推进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它国家机关和民间社团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帮助罪犯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将使得更多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或有悔罪表现的罪犯获得缓刑、假释等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机会,减少监禁生活对罪犯生理、心理的负面影响,得到更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06年8月,中国各试点省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616人,已解除矫正15092人。除北京、贵州出现几起特例外,试点省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零。
目前,中国已经有7778名专职社区矫正司法助理人员,4415名专职社会工作者,60004名社会志愿者。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国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司法部和其它12个部委正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在全国范围推广。
王珏说,各试点省市积累了开展社区矫正的许多有效经验,已经形成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王珏说,社区司法所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社会义工、志愿者、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学习培训,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组织公益劳动,并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心理、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促使其融入社会。
王珏表示,社区矫正制度是中国探索刑罚执行方式人性化,重视刑罚的教育、矫正功能,尊重、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表现,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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