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成功的前一分钟,龙卡里面的2.9万余元被人划走。卡主刘女士以银行延误挂失时间为由将北京建行光华支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全部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光华支行赔偿刘女士2万余元。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定,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以说明挂失时间延误是光华支行拒绝挂失所造成,因此,刘女士诉求不能被支持。 但光华支行未对挂失时间给予充分说明,未尽到对合约必要的提示义务,应赔偿刘女士2000元损失。
刘女士的卡是在去年3月22日上午丢失的,她通过建行客服部电话申请挂失。刘女士说,但建行光华支行的人工服务拒绝电话挂失。在无奈之下,她自行操作挂失,并挂失成功。但事后发现,卡内29280元已被消费。
刘女士认为光华支行的过错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29280元及误工费、差旅费1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建行不能证明其对POS机尽了维护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判决光华支行赔偿20496元。
二中院审理发现,据计算机原始报文显示,刘女士挂失成功时间为9时30分06秒,消费时间为9时28分56秒。
综合几项数据可以认定消费时间在前,挂失时间在后。因此刘女士的龙卡是先被消费29280元,而后挂失成功的。
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以说明挂失时间延误是光华支行拒绝挂失所造成,因此,刘女士诉求不能被支持。
但法院认为光华支行合约中,未对挂失时间给予充分说明,没有尽到对合约另一方必要的提示义务,应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