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元竟敢索要393元 两名“宰客”出租司机被逐出市场
上海首开交通行政处罚听证会
法制网讯记者刘建应两名受处罚“的哥”的要求,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近日召开了首次交通行政处罚听证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后,最终分别对两名“宰客”司机作出了吊销准营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处罚决定。
今年9月24日晚上,沪BX-0882司机张某搭载一位乘客从浦东机场到某酒店,在计价器显示为93元的情况下向乘客收取了393元,并且在递交发票时故意将发票上的单位信息和证号隐去;9月26日,沪DM-7187司机徐某载一位德国客人从浦东金桥前往宁桥路一家食品厂时,只需起步价11元的车费却收取了乘客200元。当客人索要发票时,徐某给了一张租赁公司的手写发票。面对执法部门将要作出的处罚,上述两名司机分别提出了听证要求。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分别就事实、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法规依据等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司机张某辩解是按错了计价器才多收了300元;徐某则表示自己已退款189元给德国客人,而且自己因生活困难,主要靠开车为生,请求从轻处罚。听证会对两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质证。事实证明:司机张某并非按错计价器,而是在计价器上多打了子虚乌有的300元路桥费,而徐某在开车中故意不开计价器,在接到举报后迫于无奈才退还了多收的车费,而且以不会说外语为由拒绝向德国客人道歉。
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执法总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一次多收费50元以上或超标准一倍,吊销其准营证”的规定,最终对张某和徐某作出了吊销准营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仍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数起不开计价器,使用假发票等“宰客”行为进行了查处,共有15名“的哥”被吊销准营证。但除了上述的张某和徐某,其他13人都未提出听证要求。(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