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及涉嫌挪用公款2000多万元 许昌一正处级调研员被起诉
11月15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以金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为由,依法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岁的金某,被逮捕前系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党委委员、正处级调研员。 1995年以来兼任许昌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2006年6月23日,由许昌市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11日被刑事拘留,7月21日被逮捕。10月16日案件侦查终结,魏都区检察院被指定审查起诉。
经查明,2004年7月,金某与徐某、白某(另案处理)共谋后,采用签订虚假门面房转让合同的手段,于2005年12月贪污魏都区动迁中心征地补偿款30万元,金某分得12万元。
2004年7月至12月,金某利用其担任许昌市柠檬酸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和该厂资产接管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该厂资产变现资金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和隐瞒收入的手段,将该厂资产变现资金865万元予以贪污(未遂)。
2005年12月,金某私自假借他人名义,通过许昌市企业联合会的账户,将1200万元公款挪用给许昌市一家纺织厂。2006年6月,金某用类似手段,将500万元公款挪用给许昌一家油品公司,将495万元公款挪用给许昌一家热电公司使用。三次共挪用公款2195万元。 记者杜文育 通讯员姚天生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