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听取并审议了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和《关于召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议》。 这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会议,是一次发扬民主、务实创新的会议,是一次坚定信心、鼓舞干劲的会议。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深刻领会省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意见》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先后作出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这与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统一的,为我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全会通过的《意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会全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浙江实际,提出了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是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性文件。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必须始终坚持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的发展格局。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统筹的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坚持“五个统筹”,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必须切实改善公共服务,着力发展和谐的社会事业。良好的公共服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教育、卫生、公共文化、就业、社保等社会事业建设,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建立惠及全省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发展成果共享度。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必须增强思想道德力量,建设和谐文化。根本的指导思想、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大的精神力量、文明的道德风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力量,进一步打牢全省人民“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共同思想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和谐融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规范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和谐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和谐是一切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必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既要一心一意谋发展,也要千方百计保稳定;既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也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把保持社会安定有序、防范各种社会风险和维护国家安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必须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体制机制。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要充分发挥我省的体制机制优势,深化各项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经济健康运行、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保障民主权利、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依法行政、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等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健全领导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才队伍,改进工作作风,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全省上下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固和谐、民主促和谐、文化育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的总体思路,抓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努力在全省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使我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