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盈)农村低保制度在我市建立以来,已有近万农民“吃”到了首批低保金。记者1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2个县(区)出台文件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今年内,全市将有7万特困农民“吃”上低保。
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今年我市民政工作的一项重点。按市政[2006]49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农村“三无人员”,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人,因大病、重残、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及因大灾无自救能力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保障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50元,原则上月人均补差20元。
自今年7月份,兴安县制定出台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农村低保制度在我市建立以来,又陆续有11个县(区)制定和颁发了本县(区)农村低保制度。其中,4000多名永福农民在今年8月已首次领到低保金。目前,各县(区)还在陆续发放第一批农村低保资金,截至10月30日,全市已有近万名农民领到了一个季度的低保金。
按计划,还未实施农村低保的全州县、阳朔县、荔浦县、秀峰区、七星区等5县(区),也将在年底之前陆续出台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届时,我市将有近7万农民“吃”到低保。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后,全市农村低保人员将达到12至15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