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0万名农民工将有自己医疗保险 由企业担负
时代商报讯 (记者 冯岚)年底前,我省30万名农民工将有自己的医疗保险,而参加医保不用农民工自己花一分钱,缴费全部由用人企业承担。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农民工免费参加医保
能够被纳入医疗保险,这对许多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他们所担忧的是,参加医保的费用如何收取,会不会承担不起。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用拿一分钱。
具体为,以用人单位上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以按月、季、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费。具体缴费比例按照“低费率、保当费、保大病”的原则,由统筹地区根据测算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比照其他城镇参保职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重点解决住院费用
经过前期调查发现,目前我省农民工具有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我省农民工参保将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而主要参加医保的对象则包括企业、事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的农民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农村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待遇等同城镇职工医保
与城市居民参加医保不同,农民工参加医保将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立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参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同一统筹地区的城镇参保职工相同,各地应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医疗待遇争议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时代商报)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