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林加华)“儿子载人出车祸,已经两年了,现在对方到法院告我们,开口索赔38万元。”昨日,林先生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儿子好心办坏事
林先生介绍,2004年11月14日下午,17岁的儿子小鸣(化名),开着他叔叔的摩托车,载两个亲戚去往南安市区,路上遇见了小鸣的堂兄小志(化名)。 小志说要去车站乘车。于是小鸣好心带上小志一起往车站赶。当时,摩托车上一共坐了4个人。
途中,小鸣驾驶的摩托车和另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司机向某死亡,小鸣和小志都受了伤。
事后,小志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清醒过来。后来,为了痊愈,小志家人带小志前往多家医院继续治疗,花费了不少精力和钱财。可惜小志的双眼均未能完好如初,落下了残疾。
交警部门认定小鸣和向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志等人不负责任。
对方要价38万元
今年,小志将小鸣父子及小鸣的叔叔(摩托车车主),连同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万多元。
上个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志的律师认为,事故中小志不存在过错,4个被告应共同承担责任。交警认定小鸣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是事发的原因之一,小鸣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也应成被告。小鸣的叔叔林某是车主,没尽到自己的义务,没审查小鸣是否具备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就出借车辆,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林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儿子也受伤,治疗花了不少钱。因小志的伤情较重,自己已先掏了部分钱帮忙垫付医疗费。事后,为了达成赔偿协议,自己跟小志一方多次协商,但是对方要价太高,所以协商未果。
林先生说,儿子是出于好意,才搭载小志,也没收他什么钱。在这起事故中,儿子也是受害者,请问他该赔偿小志吗?另外,事故都发生了快2年,对方才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律师不是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
张律师:小鸣搭载小志,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双方就形成合同关系。小鸣就有义务,将小志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但是本案中,出了车祸,导致小志受伤。那么,小鸣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过错原则,小鸣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不是说对方想索赔多少钱就给多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你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呢?张律师解释说,本案是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双方如果一直在交涉赔偿的问题,诉讼时效则应从最后一次交涉开始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