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4日讯(记者 刘艳通讯员汪伟平)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分别从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起,按2005年月人均增加50元、2006年月人均增加80元的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在此次养老金调整中,对建国前老工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在普调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
据统计,2004年12月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491元,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621元,增幅达26.4%。
此次调整的范围分别为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60元和10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0元和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40元和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和48元退职生活费。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最高待遇标准增加养老金。
《通知》要求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