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报道11月22日,在河南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上出现一条网络“追查令”,网友“受伤的女孩”要求焦作众网友帮助她寻找一名负心汉,并贴出了两人的亲密合影。
帖子称,“该男性\(算是男性,不算是男人\,焦作人,家庭电话:03913开头,两年前去深圳,结识一湖南女孩并同居,他于5天前从女孩居住处卷走女孩所有财物,包括骗取该女孩朋友的手机和现金,并带走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现已逃回焦作……”
“受伤的女孩”叫吴思佳,湖南人,在深圳工作,几个月前认识该男子。 她对记者说,“他自我介绍叫杨茂民,是大学生,爸爸开了一家软件公司。”吴思佳说,由于小杨很会伪装,对她很好,一来二去,就开始“拍拖”了,之后开始同居。不料,11月15日,两人发生争吵后,他出走了。虽同居数月,但吴思佳对男友的情况一无所知。
对此,河南飞龙律师事务所曹律师认为,如果事实真如小吴所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了网络曝光,也不应该视为对该男子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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