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必须单独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烟台年收入过12万元的人群,由此引发人们关注。
多少烟台人跨过
12万“门槛”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首次自行申报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在试行《办法》出台前,烟台已通过对高收入行业的管理,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的监管,并建立了相应的重点纳税人档案。“电力、电信、烟草、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房地产等行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市民都在我们的管理档案中,入档者约为15万人。”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科长高晓军说,“明年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人,已经进入档案者应该占很大的比例。这部分人,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公司,或者是在效益不错的单位任职。”相关阅读中国明确个税自行申报年收入12万须报11项收入专家解读个税法新条例:年薪过12万就需申报纳税
为掌握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情况,烟台地税部门进行了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根据实际控管的重点纳税人情况看,我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共626人,主要分布在采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等行业中,也包括不少个体工商户。
不过,济南和青岛,通过调研撑握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数均达到10000人左右。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烟台626人的调研数据只是一个粗略的统计。“实际上迈过12万元‘门槛’的‘富人’远远不止626人。”来自地税部门的说法是,烟台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实际上可能为2000-3000人。
他们能否
选择主动报税
年收入过12万的人们,能否选择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就自行报税问题向部分企业老总及个体老板提出采访要求,结果均被婉拒。“个人所得税的事务单位有专门的会计处理,个税缴纳这点我不用操心。”烟台一大型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收入不方便透露,但肯定会按相关规定纳税。记者又试图采访电信、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人士,但凡涉及收入问题,类似的答复多次出现,他们对明年单独办理纳税申报都不愿发表意见。
同企业界人士的谨慎相比,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对此都十分坦然。从事律师工作的孙女士表示,她对于自己的收入并没有详细统计,应该是处于年收入12万的“边缘”:“如果我年收入达到12万,我肯定会主动申报。作为一名公民,这是应尽的义务。”
“这说明市民在个税缴纳方面的意识是有差别的。”高晓军说,从1994年起至今烟台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时间已达12年,期间,全市个税征缴额增长迅速,增长幅度均超过30%。今年,由于起征点由1100元调至1600元,前10个月依然实现了5.6242亿元征缴额,同比增长10.82%,超过7%的全国平均水平。“这与个税征缴力度的加强和烟台经济发展带来的百姓收入增加都有关系,同时说明烟台市民的纳税意识也在增强。然而,由于以往个税征缴多由单位代扣代缴,现在突然转为自行申报,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其中,首要的就是自觉性问题。”
“作为工薪阶层,我们关心的是,如何确定年收入是否超过12万?人家一年挣多少钱,税务机关能都知道吗?”市民王秋英的疑问颇具代表性。她说,有些人在单位的年薪可能只有五六万,如果下班后干私活或是做生意,加起来年薪可能就会超过12万。“如果他们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怎样才能掌握?”记者在同几位纳税人探讨自行申报时,发现一些人对自行申报不屑一顾,很多人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自行申报或申报不实面临的法律风险很不清楚。
申报者不应存有
侥幸心理
“随着收入的提升,很多纳税义务人仍然在监控之外。账外收入的监督,现在仍是个难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多年的高晓军表示,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对于申报规定的执行效果,高晓军也表示担心:“今年是申报规定第一年,尽管有不如实申报处以0.5倍至5倍的处罚措施,我估计执行仍有相当难度。”
从2005年底起,我国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逐渐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和以个人身份证为核心的纳税登记账号。“以前有多种收入的个人是分类交税的,比如工资部分单位代扣,而其他股票、房租等可能就存在漏税状况。随着个人账户制度的完善,个人的各种所得都在税务部门的监察范围之内,这将有效改善对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控。”高晓军说,目前税务部门能监管的还主要是单位扣缴的税收部分。随着个税改革进程的加快,任何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每一块钱都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账户上每一笔收入税务部门都追踪得到,申报者不应该存有侥幸心理。
记者 勇军 许杰 通讯员 德春 晓军
实习生 初琦
“年所得”如何计算
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许杰 勇军 整理)
可以免税的几种情况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许杰勇军 整理)
五种纳税人须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这5种情形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许杰勇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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