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之间不和,高三学生宋文在学校打伤同学张召,致使张召患上恐惧症。为此,张召将宋文和学校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令宋文和学校共赔偿张召损失9940元。
张召与宋文是同校的高三学生,因各自女友之间不和,两人也有矛盾。
4月27日,医院诊断张召为伤后应激障碍(恐惧)。张召随后将宋文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
法院认为,宋文对此事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得知宋文要打人后,虽采取了管理措施,但安全措施不到位,因此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