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8日讯( 记者 德强通讯员初萍)福山市民小顾昨天终于如愿得到了自己的赠品:一台21英寸的彩色电视机。这件赠品的领取可不简单,小顾居然费了两个月的周折。
今年9月17日,小顾在福山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款为9999元的42英寸等离子彩电,根据商场当时的促销广告,只要购买名牌家电满一万元,就可以获赠21英寸彩电一台。 但小顾所买的这款彩电离商场规定的优惠条件还差一元。经协商,商场答应给小顾赠品,因当时商场负责人外出,小顾只能改日再取,同时,销售人员也为他写了一个“欠条”,并加盖商场的单位印章。
虽然有“欠条”在手,但彩电一直没有领到。而一周后,销售人员竟然给小顾打来电话告知:由于工作人员对活动理解错误,这次赠送活动无效,所写的欠条也无效。小顾感到十分愤慨,于是向福山工商分局投诉。执法人员认为,虽然小顾离商场的促销赠送条件还差一元,但商场已经答应赠送,并写下了盖有商场印章的书面欠条,表明商场已经与消费者达成了赠送电视机的协议,格式合同成立,商场必须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否则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