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与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开发区医药卫生系统查办与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查办和预防医药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巩固打击医药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成果工作进行专门研究。 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副书记张小林出席了会议。
会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卫国就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以及如何查办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问题做了详细讲解。会议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分析研究了今后查办和预防医药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工作思路。此外,开发区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还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廉政建设中的做法、成绩、不足以及困惑,重点讨论了医药、医疗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治理与防范。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制定了《开发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案》,并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组织各医疗机构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经过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加深了开发区各医疗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增强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方面,有效地遏制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开发区药品监管部门于今年7月展开了在该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建立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有效、经济。截至2006年11月底,开发区尚未接到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的举报。
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副书记张小林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他希望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能够长期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机制。
(路熙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