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日讯记者潘跃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公报见七版),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地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共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区、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主要是用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