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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被醉酒司机撞伤的璧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熊波,经新桥医院5天6夜的全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昨晨6时55分心脏停止跳动。
11月26日18时50分,熊波与同事在璧山县璧青公路青杠街道民安大道口勘验交通事故现场,被一醉酒司机驾驶的长安车撞出20余米远,当即人事不省,生命垂危,被送往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经医院鉴定为重型颅脑损伤及胸内伤。肇事司机刘佳于当日晚22时到璧山警方投案自首,目前刘佳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11月27日,中共璧山县委作出决定,授予熊波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作出批示:“熊波同志不分白天黑夜,连续工作,见事就上,认真负责,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副市长周慕冰批示:“对这样表现好的干警,我也感到很骄傲,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此事大力宣传。”
在抢救期间,副市长周慕冰及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领导、璧山县县委书记丁洪、代理县长向可文等领导先后前往看望熊波及其家属,与院方研究救治方案,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熊波生命。得知熊波因公负伤住院的消息后,熊波生前工作过的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生前好友、同事也相继前往看望。曾被熊波处理过的违章驾驶员也自发组织前往新桥医院看望熊波同志。
昨日中午,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刘光磊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看望慰问了熊波同志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于昨下午发来唁电,对熊波同志因公殉职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唁电指出:熊波同志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无私追求和高尚情操,为全体交通民警树立了榜样。
通讯员 王天全 林勇华 魏晓 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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