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中,强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私营等非公有资本的投资引导服务工作,放宽政策吸引高校人才进入非公经济,并给予鼓励和政策支持。
这次补充意见规定,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并从细则上具体规定,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单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单位登记集体户口;单位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亲友处登记集体户口或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集体户口的人才、劳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有关机构应优先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对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领办、创办私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贷款支持,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为进一步鼓励中高级人才到滨海新区创业,在政策上做了新的规定,对本市及外埠私营企业、投资者以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以自然人名义在滨海新区内兴办的私营企业,经区县政府批准,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以及契税、房产税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并规定,奖励部分必须用于购买本市商品房或在本市购买交通工具等其他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