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实现“双赢”
城市处处美景生活天天开心
深圳始终如一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换来串串惊喜: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球500佳”、“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 专家说,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全面提升了深圳投资发展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实现了城市生态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谱写了“以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篇章。
务求经济与环境协调统一
据了解,深圳历届市委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都务求经济与环境协调统一。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我市始终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004年建设部下发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通知以后,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将此项创建工作列入深圳“十一五”规划,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2006年是深圳“城市管理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本年度的“三大工程”之一。
坚定不移地坚持环境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保障和促进了城市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994年以来,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常住人口由335.51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827.75万人(户籍人口181.93万);城市建成区面积由84平方公里增加到713平方公里;本地生产总值(GDP)由560亿元增加到4926.9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4位。国家统计局2005年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排名中,深圳位居第三。在经济社会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我市始终坚持环境优先,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理念,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重点、难点、热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之路,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
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虽然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平台,但也面临土地、能源资源、人口、生态环境难以为继的制约。因此,我市提出了“三个舍得、两个不惜”的理念,即要舍得投入、舍得时间、舍得声誉,不惜暂时把发展速度降下来,不惜放弃一些投资开发项目。我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拒绝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的引进和投资,推动第二产业的高级化和规模化,加强第三产业的发展,逐步提高产业附加值,降低产业资源消耗。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良好的经济结构,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50.75%。
深圳在全国先行一步为循环经济立法,2006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市委市政府专门作出《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并发布了具体实施方案,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我市还建立了“绿色GDP”统计核算制度,首创了《“效益深圳”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这一新的法定统计报表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全市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1.3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0.5898吨标准煤、水耗28.3立方米,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先进水平。
近五成土地划入生态控制线
我市先后3次修编了城市总体规划,形成了覆盖全市,以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为框架的规划体系。
首先确立了“组团式网状”空间结构,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基础。这一结构在城市发展历程中表现出良好的弹性,避免了大城市过度蔓延,为各个组团提供了均等发展机会,奠定了深圳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基础。其次强化了城市生态支持系统,修编了绿地系统规划等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的专项规划。2001年,建设部将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形式、内容及深度进行改革和探索,以应对快速城市化的实际需求。《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以建立生态化、人文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的绿地系统为目标,从过去局限在城市内部的园林绿地系统拓展到区域生态系统,高度重视绿地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建设。我市还编制了《深圳市生态建设规划》、《深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总体规划》、《深圳湿地规划》等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专项规划,作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行动纲领。除此之外,我市还在全国首个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统筹协调实现了“建设规划”到“禁止建设规划”的转变,调整了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全市有49.88%土地面积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除市政公用和旅游设施外,禁止任何开发行为。定期通过卫星进行监测和管理,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保障了城市基本生态安全。
5年环保投资达到378亿元
我市始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治理。市政府于1997年末制订了《深圳市1998年~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和任务》,全面实施河流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改善、环境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等38项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至2006年,35项工程已建成运行。2000年~2005年,全市环保投资累计达到378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对维护城市环境质量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投入28.7亿元对深圳河湾实施综合治理。目前全市共有市政污水处理厂14座,总处理能力达到215.6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4年的46.03%提高到现在的71.5%。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1%。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28%。
同时,环卫设施建设稳步发展,我市建成了国内第一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垃圾卫生填埋场,研究开发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填埋处理技术”,分别获1998年和200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仅有的两个国家科技奖。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8座,总处理能力达到82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04年的80.99%提高到现在的90.03%(特区内达100%);建成日处理15吨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建成危险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我市开展了企业废气排放专项治理,修改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条例,推出了“黄绿标”环保分类制度,200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360天,比上年增加16天,城市热岛效应介于0.9~1.0℃之间,仍属于较低的范畴。截至2005年底,共创建噪声达标区385.46平方公里,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77.4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2分贝。
我市先后实施了“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查处违法建筑和用地”、“城中村(社区)综合整治”、“清拆违章建筑”等专项治理行动,拆除违章建筑3900多万平方米,清除了暴露垃圾13万吨,恢复绿化625万平方米,取缔非法养殖场2708个,消除水源保护区污染源2849处;完成了61个城中村改造重建的前期工作和5个城中村的改造重建任务。深圳在荣获首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1999年率先在全国通过环境功能区和工业污染源“双达标”,2003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称号,并获得“中国保护臭氧层贡献奖”特别金奖。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联合授予我市“保护臭氧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图为20多年来,深圳从一个滨海小渔村逐步发展成今天的花园城市,不能不说是中国乃至世界的一个奇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