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审计或对审计材料造假的高管,将被撤换。
近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草案,作出如上规定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被审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有拒绝、阻碍审计,或转移、隐匿、伪造、毁弃审计所需的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沈迪)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