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王某受雇于一教育文化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06年1月10日,王某受该公司指派,与另一雇员去路某家中从事擦玻璃的家政服务。王某在擦客厅玻璃时,从4楼掉下当场摔死。事发后,死者家属将信息公司及路某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信息公司赔偿原告赔偿金、丧葬费等17万余元,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路某的诉讼请求。
雇来清洁女工给家中擦玻璃,女工不幸坠楼身亡。12月6日记者了解到,这起因雇佣保洁工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已由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雇主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
保洁工擦玻璃坠楼身亡
今年8月29日,家住和平区抚顺路的韩某夫妇,到位于和平区西塔街的劳务市场,聘请金女士等3人来家里打扫卫生,并约定支付每人30元工钱。3名雇工来到韩某家后,金女士负责擦玻璃。韩家住在11楼,金女士工作十几分钟后,其他两位工人突然听到楼下“噗”的一声闷响,站在窗前擦玻璃的金女士不见了!韩某夫妇急忙跑到窗边往下看,发现金女士已摔到4楼的缓步台上,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雇主被判赔偿1.8万余元
就赔偿问题,金家与韩家未能达成一致。今年9月4日,金女士之子金某将韩某夫妇起诉至和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11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时,韩某夫妇与金女士等三人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成为了辩论的焦点。
被告韩某夫妇认为,在金女士等3人工作中,他们并未发出具体的工作指令,而是将整个清洁任务整体交付给金女士等人,因此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而且他们已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经调查认为,金女士3人在劳动中,韩某夫妇没有干涉他们的工作程序,双方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充数的关系,法院支持被告方的意见,确定韩某夫妇与金女士等3人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虽然韩某夫妇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未能承担安全保证责任,因此也应对金女士做出相应的赔偿。据此,法院判令韩某夫妇赔偿金家1.8万余元。本报记者王野郊通讯员王艳锋居民用工,
怎样选择家政服务员
目前,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保洁服务。如何选择家政保洁人员,其安全问题怎样保障?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管婆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蕴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选择家政服务,一定要找正规军。雇主找马路边上的“劳务市场”的务工人员做家政服务,由于其不是专业家政公司的从业人员,因此无法与雇主签订合同。这样一来,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往往没据可依而得不到解决。零工劳务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也不具备工作所必需的防护用品,尤其是从事高空作业,一旦酿成事故,雇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市民应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提供服务,即使出现问题,责任将由家政公司承担。(王野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