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国家和集团垄断民企迎来难得机遇
据新华社电为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2006年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6日表示,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据崇泉介绍,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民营企业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相关解读商务部答记者问
成品油行业面临洗牌记者:民营企业对于成品油市场准入条件的调整十分关注,您能否介绍一下两个办法出台后民营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形势?
崇泉:民营企业已经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不仅企业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而且在成品油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民营企业只要抓住机遇,合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就会进一步获得发展的机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成为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一支活跃的力量,为繁荣我国石油市场作出贡献。
记者:我们注意到,修订后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对成品油定义的表述与原来的暂行办法有所不同,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
崇泉:近年来,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能源发展很快,国内部分试点省市正在推广乙醇汽油。为了促进成品油替代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我们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
记者:《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只对经营汽油、煤油和柴油的企业实施经营资格审批,那么企业在国内市场从事燃料油、润滑油、石脑油、蜡油等经营是否需要进行资格审批?
崇泉:目前,国家对企业在国内市场从事汽油、煤油、柴油以外的成品油经营不进行经营资格审批。
记者:《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原有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如何与新办法规定条件衔接?
崇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给原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预留了整改期,批发和仓储企业可以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整改,零售企业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届时仍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会逐步退出成品油市场。(据商务部网站)相关消息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或延后
成品油价格半年内可能不变早报讯一家国际投行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时间有可能进一步拖延,成品油价格很可能在明年上半年之前保持不变。
报告认为,拖延的原因仍是政府监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几位业内人士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短期内启动有困难。此前,业内人士曾指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者不得不面对不同甚至有冲突的政策取向。比如,压低成品油价格的压力就来自购买力和物价指数以及批发市场的放开,但是节能、发展可替代能源、燃油税的征收等因素又要求成品油价格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位接近中石化的人士认为,除了政策存在不同取向之外,原油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也导致定价机制出台的困难。(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