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倪冬
昨天,75岁的陈必根指着隔壁的渣土堆说,今年7月份这里还是一幢2层高的漂亮别墅,隔壁这家业主称自家别墅是危房,所以要拆了重建。他们挖地、打桩,造成他和另2户邻居家的别墅均不同程度出现墙面开裂、墙壁渗水等现象。 令陈必根不解的是,作为房屋建造主管部门的区房地局和区规划局,均称此事“应该由对方进行处理”。
挖地打桩使相邻别墅墙体裂缝
昨天下午,记者刚一走进中宁路138弄,看到在另外3栋别墅的环绕下,一个用一块块铁皮围成栅栏的工地里面堆满了砖砾、泥土,四周还挖了1米多深的沟,而这就是那幢被拆除的14号别墅的所在地。
“我当时也纳闷,小区造好的商品房说拆就拆了?”陈必根说,“还没等我回过神来,14号业主又开始在宅基地周围挖地打桩了,足足用了两卡车6米多长的混凝土桩。我家别墅靠近这一端的墙壁开始开裂,房梁开始出现裂纹,部分墙面甚至开始脱落。”在陈必根的带领下,记者爬到了别墅2层上面的阁楼,发现支撑房顶的房梁下面出现了半米长的裂纹,北面墙壁表面也有脱落。与陈家同样遭遇的另外2栋别墅也出现了墙面开裂的现象。
陈必根告诉记者,14号的房主拆除别墅前,已搬离此地2年多了,房子一直空关着。今年7月,14号的男女主人突然回来,找到了几家邻居,说家里的房子要装修,希望邻居能帮忙签个字,陈必根当场拒绝了。没想到,拆房行动随后便开始了。
施工业主拿出“重建理由”说明
因怀疑拆房、打桩导致自家房屋开裂,陈必根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在陈的努力下,14号业主暂时停止了施工,并于8月27日向邻居出具了一份“关于中宁路138弄14号独立住宅拆除重建相关情况的说明”。
在说明书上,14号业主保证,“建造(指重建)范围严格控制在本人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成后的建筑高度等均与原数据保持不变”,但却提出要“在14号用地范围内建地下室,基坑挖土深度为3米左右”。其他两家邻居则表示,14号业主原本还打算加高楼层,只是因为陈必根闹得凶,不得已才作出了上述承诺。
14号业主在说明书中表示,“2005年11月,经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实地检测,结论(该别墅)存在主要结构隐患,系危房建筑。
在征询相关部门及数位权威专家后得出结论:仅靠修补是无济于事的,只有拆除重建才能彻底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各类问题……此次拟对原房屋进行全面拆除重建”。
同济大学称并未对其下危房结论
昨天,记者就此致电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证实2005年11月,中宁路138弄14号确实由私人申请了房屋质量检测,结论是“存在主结构隐患”,但并未提及“危房”。“我们一般不轻易下危房的结论。”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的工作人员表示。
“拆房时,他没有通知物业,也没有说过这栋别墅是危房。”长征物业负责管理该小区的马荣弟经理认为,“14号业主这样做是违法的。等到他拆房子,我们才知道,但已经来不及了,因为全是机械化拆房,拆得太快了。”
“不能你说是危房,就是危房,拆房也是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陈必根说,他为此曾找到普陀区规划局,对方表示“从未对拆房做过任何批复”。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上14号业主进一步核实这一情况,但通过物业公司找到14号业主留下的电话号码后,对方不是挂掉电话就是称“打错了”。
规划局房地局都说自己无执法权
陈必根说,最近他经常接到匿名电话,称14号房屋的重建手续已经获批,让他不要再进行阻挠。然而,陈必根找到普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时,对方都表示目前仍在进行协调。
昨天,记者首先联系上普陀区房地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史信彪,他表示“听说过此事”,但“拆房建房的事属规划局管”。史信彪认为,尽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得私自改变房屋住宅结构,但前提是房子的整体必须存在。“现在他把房子都拆了,哪里还存在什么改变房屋住宅结构?”史信彪表示,房地局只能管理擅自敲承重墙、违章搭建这类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了普陀区规划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中宁路138弄14号的事,普陀区有关方面已经召开过几次协调会,但是执法的主体是房地局。因为有关文件规定,“只要是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执法主体都是房地局,而且危房的鉴定工作也属于房地局”。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即便是原址重建,也必须由业主主动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记者随后再次找到普陀区房地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史信彪,他坚持认为“谁审批谁管理,谁执法”,“原本建造房屋时就不是我审批的,我当然也就没办法处理了”。
陈必根说,直到现在他也不清楚,拆除重建的事情究竟该找哪个部门。“但是,重建之前必须对我家的别墅进行质量检测,并对出现裂缝和渗水的地方进行整修。我的要求并不高,只是希望能踏踏实实地住在自己家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