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地方规程破解难题
近日,有报道称广东省绝大部分测速仪(俗称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年检,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质监局了解到,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子眼有两类,一类可以拆下送检,另一类不能拆装,而国家现有检定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定。 今年9月广东已出台了地方规程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截至2006年12月4日,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公安交管部门的100多个单位(支队、大队或中队)共送检测速仪341台(套),其中,8月15日以后送检的为189台(套),占总送检数量的55.4%。
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早在今年8月15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组织召开了高速公路测速工作调研会议,办理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提出的关于“电子眼”的提案,推动测速仪在广东省的规范、合法使用。
主动送检增加一倍
为此,省质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测速仪强制检定工作。之后全省主动送检的电子眼足足增加了一倍。据统计,截至本月4日,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公安交管部门的100多个单位(支队、大队或中队)共送检测速仪341台(套)。其中,8月15日以后送检的为189台(套),占总送检数量的55.4%。另外,首次送检的电子眼合格率仅有85%,但通过调试、维修后,所有的电子眼均重新检定合格才重新投入使用。
出台地方检定规程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子眼有两类,一类可以拆下送检,另一类不能拆装,而国家现有检定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定。为此,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安装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的检定方法进行攻关,起草检定规程。
今年9月,广东省地方检定规程《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JJG(粤)008-2006)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成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的同类地方检定规程。这样,广东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也能进行“体检”。目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已建立了相关计量检定标准,具备对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各种测速仪进行检定的能力。
广东省质监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测速仪检定的管理,确保在用测速仪依法检定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并建立测速仪检定长效管理工作制度,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有效。(记者 李雅琼) |